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202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作者: 时间:2023-04-10 点击数:



学校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以下简称《清单》)要求,结合信息公开情况编制2021-202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等八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21学年,学校认真执行《办法》《清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遵照各级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照检查学校相关事项的公开情况,依法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全面、及时、准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从思想上统一认识,组织上加强领导,行动上积极落实,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信息产生单位积极配合,形成了从学校到各部门的两级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构建起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学校认真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各项要求,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设,明晰学校及各部门在落实清单信息公开方面的职责与工作标准,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核查。依法、及时、全面、准确的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和重要事项。

(二)严格遵循原则公开信息

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修订了《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各信息产生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完善管理制度,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有关信息,学校都按规定程序履行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坚决不公开。

(三)加强重点信息公开

根据上级各项要求,学校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好动态部署,特别加强了对招生、财务、招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以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的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招标信息公开方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到需求公开,招标、中标、废标公开等招标流程的公开。

(四)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学校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会议、文件、校报、公告栏、电子屏等主平台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利用电话或电子信箱等接受咨询,进一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信息公开。在校园网站外网开设的“新闻中心”、“信息公开”“通知公告”等专栏,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新闻、公告以及招标、聘任等重大信息。综合利用校报校刊、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并在校园内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信息。学校开放“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方微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等13个微信公众平台,实现学校信息公开的动态化、常态化,有效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形式

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部门网站等网络形式;

校报、文件、简报、新生报到材料、招生宣传手册、学生手册等纸质资料;

校园广播、电视、各相关部门单位官方微信平台等;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宣传橱窗等;各种公开会议;其他方式。

(二)主动公开内容和数量

2021-2022学年,学校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等招生工作信息;学生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等政策、办法、结果以及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学生管理服务和学风建设信息;干部任免、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信息;专业设置、教学质量报告等教学工作信息;后勤资产基建和招投采购等信息;财务制度、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学费收缴等财务工作信息。

2021-2022学年,学校主动公开信息共231条,其中行政工作94项,占40.7%;招生考试工作14项,占6.1%;财务、资产及收费管理工作73项,占31.6%;人事师资工作38项,占16.4%;教学质量工作4项,占1.7%;学生管理服务工作8项,占3.5%。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校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学校办公室,并公开了受理程序、联系方式。学年度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

(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收取或减免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等费用,收入为0元。

四、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不定期组织师生代表对全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评议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网上检查信息公开内容等方式。普遍认为信息公开渠道、措施便捷有效,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准确,对信息公开的途径、范围、内容等均表示满意,较好地满足了他们的信息需求。

五、接受社会监督情况

本年度学校无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和问题与改进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但仍有一些不足和问题,例如,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意识与考核评价失效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阶段,学校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平衡发展,注重部署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部署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公开有关工作部署,强化信息主动公开一时,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运行效率,补齐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平衡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规律的研究,继续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与业务能力,逐步完善科学规范的信息公开长效制度体系。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做好保密审查

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评议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查。同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对外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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